《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07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的通知
中價協[2007]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各專業委員會:
為了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工程造價咨詢成果的質量,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的編審辦法和深度要求,我協會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編號為CECA/GC3-2007,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試行。
本規程由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1 總則
1.0.1 為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文件的編制和審查,提高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成果的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的編制和審查。
1.0.3 從事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活動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實行造價員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簽署負責制。
1.0.4 承擔工程結算編制或審查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咨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委托標的、時限、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條款。
1.0.5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專業人員不得接受同一項目工程結算編制與結算審查的委托。
1.0.6 工程結算的編制或審查應以工程發承包合同為依據,并遵循合法、獨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0.7 工程結算的編制或審查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規范的要求。
2 術語
2.0.1 工程結算
建設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專業工程施工已完工、結束、中止,經發包人或有關機構驗收合格且點交后,按照施工發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價格基礎上編制調整價格并提交發包人審核確認后的過程價格。它是表達該工程最終工程造價和結算工程價款依據的經濟文件,包括:竣工結算、分階段結算、專業分包結算和合同中止結算。
2.0.2 竣工結算
建設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所完成的建設項目進行的全面的工程結算。
2.0.3 分階段結算
在簽訂的施工發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劃分為不同階段實施和結算。該階段合同工作內容已完成,經發包人或有關機構中間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階段的價格基礎上編制調整價格并提交發包人審核簽認的工程價格,它是表達該工程不同階段造價和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工程中間結算文件。
2.0.4 專業分包結算
在簽訂的施工發承包合同或由發包人直接簽訂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專業特征分類實施分包和結算。分包合同工作內容已完成,經總包人、發包人或有關機構對專業內容驗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約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價格基礎上編制調整價格并提交總包人、發包人審核簽認的工程價格,它是表達該專業分包工程造價和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工程分包結算文件。
2.0.5 合同中止結算
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中止,對施工承發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內容,經發包人、總包人或有關機構點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價格或合同約定的定價條款,參照有關計價規定編制合同中止價格,提交發包人或總包人審核簽認的工程價格。它是表達該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內容的造價和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工程經濟文件。
2.0.6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承擔民事責任,專門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活動的單位。
2.0.7 工程造價咨詢專業人員
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活動的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或有關專業人員。
2.0.8 結算編制和審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編制工程結算的總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審查工程結算的發包人或投資人。
2.0.9 結算編制和審查受托人
接受結算編制人或結算審查人的委托,承擔結算編制或結算審查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2.0.10 結算編制和審查的內部審核制度
結算編制或審查受托人在編制或審查結算時,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事該項目工作的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核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以保障咨詢服務成果文件的質量而建立的內部審核制度。
2.0.11 結算審查對比表
在結算審查時,按照結算的內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號、項目編碼或定額編號、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合價、總價和核增核減等內容,與結算內容進行比對,全面、真實反映結算審查情況的表格。
2.0.12 結算審定簽署表
工程造價結算審查完成后,由結算審查委托人、結算編制人和結算審查受托人以及建設單位共同簽字蓋章,正式確定最終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結算文件。
3 基本規定
3.1.1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3.1.2 在結算編制和結算審查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咨詢專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客觀公正的原則。拒絕任何一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3.1.3 結算編制應當遵循承發包雙方在建設活動中平等和責、權、利對等原則;結算審查應當遵循維護國家利益、發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造價咨詢單位和造價咨詢專業人員應以遵守職業道德為準則,不受干擾,公正、獨立的開展咨詢服務工作。
3.1.4 工程結算應按施工發承包合同的約定,完整、準確地調整和反映影響工程價款變化的各項真實內容。
3.1.5 工程結算編制嚴禁巧立名目、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結算審查嚴禁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提供虛假結算審查報告。
3.1.6 承擔工程結算編制或工程結算審查咨詢服務的受托人,應嚴格履行合同,及時完成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工作。
3.1.7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承擔工程結算編制,其成果文件一般應得到委托人的認可。
3.1.8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承擔工程結算審查,其成果文件一般應得到審查委托人、結算編制人和結算審查受托人以及建設單位共同認可,并簽署“結算審定簽署表”。確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簽署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單獨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2.1 工程結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和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表及結算編制說明等組成。
3.2.2 工程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應當按表格所規定的內容詳細編制。
3.2.3 工程結算編制說明可根據委托工程的實際情況,以單位工程、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為對象進行編制,并應說明以下內容:
1 工程概況
2 編制范圍
3 編制依據
4 編制方法
5 有關材料、設備、參數和費用說明
6 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3.2.4 工程結算文件提交時,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供與工程結算相關的附件,包括所依據的發承包合同調價條款、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設備定價單、調價后的單價分析表等與工程結算相關的書面證明材料。 TOP
3.3.1 工程結算審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結算審查報告、結算審定簽署表、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以及結算內容審查說明等組成。
3.3.2 工程結算審查報告可根據該委托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單位工程、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為對象進行編制,并應說明以下內容:
1 概述
2 審查范圍;
3 審查原則;
4 審查依據;
5 審查方法;
6 審查程序;
7 審查結果;
8 主要問題;
9 有關建議。
3.3.3 結算審定簽署表由結算審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結算審查委托單位、結算編制人和結算審查受托人簽字蓋章。當結算審查委托人與建設單位不一致時,按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要求或結算審查委托人的要求,確定是否增加建設單位在結算審定簽署表上簽字蓋章。
3.3.4 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項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位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應當按表格所規定的內容詳細編制。
3.3.5 結算內容審查說明應闡述以下內容:
1 主要工程子目調整的說明;
2 工程數量增減變化較大的說明;
3 子目單價、材料、設備、參數和費用有重大變化的說明;
4 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4.1.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4.1.2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4.1.3 施工發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1.4 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4.1.5 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4.1.6 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工、復工報告。
4.1.7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4.1.8 工程預算書。
4.1.9 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4.1.10 結算編制委托合同。
4.2.1 工程結算一般經過發包人或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且點交后方可進行。
4.2.2 工程結算應以施工發承包合同為基礎,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調整方式對原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4.2.3 工程結算應核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有疑義的工程實體項目,應視現場條件和實際需要核查隱蔽工程。
4.2.4 建設項目由多個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構成的,應按建設項目劃分標準的規定,將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匯總,編制相應的工程結算書,并撰寫編制說明。
4.2.5 實行分階段結算的工程,應將各階段工程結算匯總,編制工程結算書,并撰寫編制說明。
4.2.6 實行專業分包結算的工程,應將各專業分包結算匯總在相應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結算內,并撰寫編制說明。
4.2.7 工程結算編制應采用書面形式,由電子文本要求的應一并報送與書面形式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本。
4.2.8 工程結算應嚴格按工程結算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做到程序化、規范化、結算資料必須完整。 TOP
4.3.1 工程結算應按準備、編制和定稿三個工作階段進行,并實行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核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的內部審核制度。
4.3.2 結算編制準備階段
1 收集與工程結算編制相關的原始資料;
2 熟悉工程結算資料內容,進行分類、歸納、整理;
3 召集相關單位或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工程結算預備會議,對結算內容和結算資料進行核對與充實完善;
4 收集建設期內影響合同價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4.3.3 結算編制階段
1 根據竣工圖及施工圖以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現場踏勘,對需要調整的工程項目進行觀察、對照、必要的現場實測和計算,做好書面或影像記錄;
2 按既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需調整的分部分項、施工措施或其他項目工程量;
3 按招標文件、施工發承包合同規定的計價原則和計價辦法對分部分項、施工措施或其他項目進行計價;
4 對于工程量清單或定額缺項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場價格,編制綜合單價或單位估價分析表;
5 工程索賠應按合同約定的索賠處理原則、程序和計算方法,提出索賠費用,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6 匯總計算工程費用,包括編制分部分項費、施工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零星工作項目費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等表格,初步確定工程結算價格;
7 編寫編制說明;
8 計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9 提交結算編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對、審核。
4.3.4 結算編制定稿階段
1 由結算編制受托人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對初步成果文件進行檢查、校對;
2 由結算編制受托人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
3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委托人提交經編制人、校對人、審核人和受托人單位蓋章確認的正式結算編制文件。
4.4.1 工程結算的編制應區分施工發承包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 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價基礎上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賠等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調整;
2 采用單價合同的,應計算或核定竣工圖或施工圖以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確定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價格,并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賠等內容進行調整;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內容的工程成本,并計算酬金及有關稅費。
4.4.2 工程結算中涉及工程單價調整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按已有的單價結算;
2 合同中有類似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可以參照類似單價作為結算依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變更工程、新增工程單價的,結算編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
4.4.3 工程結算編制中涉及的工程單價應按合同要求分別采用綜合單價或工料單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項目應采用綜合單價;定額計價的工程項目可采用工料單價。
1 綜合單價。把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綜合成全費用單價,其內容包括直接費(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經綜合計算后生成。各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的合價匯總后,生成工程結算價。
2 工料單價。把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形成直接工程費,加上按規定標準計算的措施費,構成直接費。直接工程費由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直接費匯總后另計算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工程結算價。
4.5.1 工程結算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應包括:
1 工程項目的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量,以及實施工程項目采用的措施項目工程量;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規定計算的人工費、材料費和設備費、機械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
2 分部分項和措施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所需計算的各項費用。
4.5.2 工程結算采用定額計價的應包括:套用定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措施項目工程量和其他項目,以及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項目并按規定計算的人工費、材料費和設備費、機械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
4.5.3 采用工程量清單或定額計價的工程結算還應包括:
1 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費用;
2 索賠費用;
3 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TOP
4.6.1 結算編制受托人應與委托人在咨詢服務委托合同內約定結算編制工作的所需時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結算編制工作。
4.6.2 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結算編制受托人應參照本規程5.6.2條結算審查時效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工程結算編制工作。
4.6.3 結算編制受托人未在合同約定或規定期限內完成,且無正當理由延期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TOP
4.7.1 工程結算成果文件的形式
1 工程結算書封面,包括工程名稱、編制單位和印章、日期等;
2 簽署頁,包括工程名稱、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姓名和執業(從業)印章、單位負責人印章(或簽字)等;
3 目錄;
4 工程結算編制說明;
5 工程結算相關表式;
6 必要的附件。
4.7.2 工程結算相關表式
1 工程結算匯總表;
2 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
3 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
4 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結算匯總表;
5 必要的相關表格。
4.7.3 結算編制受托人應向結算編制委托人及時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成果文件。
5.1.1 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5.1.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5.1.3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5.1.4 施工發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5.1.5 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5.1.6 經批準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5.1.7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5.1.8 工程結算審查的其他專項規定。
5.1.9 影響工程造價的其他相關資料。
5.2.1 嚴禁采用抽樣審查、重點審查、分析對比審查和經驗審查的方法,避免審查疏漏現象發生。
5.2.2 應審查結算文件和與結算有關的資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5.2.3 按施工發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進行審查。
5.2.4 對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進行審查。
5.2.5 對工程結算內多計、重列的項目應予以扣減,對少計、漏項的項目應予以調增。
5.2.6 對工程結算與設計圖紙或事實不符的內容,應在掌握工程事實和真實情況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工程結算審查時發現的工程結算與設計圖紙或事實不符的內容應約請各方履行完善的確認手續。
5.2.7 對由總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結算,其內容與總承包合同主要條款不相符的,應按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原則進行審查。
5.2.8 工程結算審查文件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電子文本要求的應采用與書面形式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本。
5.2.9 結算審查的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5.2.10 結算審查受托人與被審查項目的發承包雙方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應予以回避。
5.3.1 工程結算審查應按準備、審查和審定三個工作階段進行,并實行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核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的內部審核制度。
5.3.2 結算審查準備階段
1 審查工程結算手續的完備性、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限時補正;
2 審查計價依據及資料與工程結算的相關性、有效性;
3 熟悉招投標文件、工程發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及相關文件;
4 熟悉竣工圖紙或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概況,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工程索賠情況等。
5.3.3 結算審查階段
1 審查結算項目范圍、內容與合同約定的項目范圍、內容的一致性;
2 審查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工程量計算規則與計價規范或定額保持一致性;
3 審查結算單價時應嚴格執行合同約定或現行的計價原則、方法。對于清單或定額缺項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藝的,應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場價格審核結算單價;
4 審查變更簽證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核準變更工程費用;
5 審查索賠是否依據合同約定的索賠處理原則、程序和計算方法以及索賠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6 審查取費標準時,應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費用定額標準及有關規定,并審查取費依據的時效性、相符性;
7 編制與結算相對應的結算審查對比表。
5.3.4 結算審定階段
1 工程結算審查初稿編制完成后,應召開由結算編制人、結算審查委托人及結算審查受托人共同參加的會議,聽取意見,并進行合理的調整;
2 由結算審查受托人單位的部門負責人對結算審查的初步成果文件進行檢查、校對;
3 由結算審查受托人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
4 發承包雙方代表人和審查人應分別在“結算審定簽署表”上簽認并加蓋公章;
5 對結算審查結論有分歧的,應在出具結算審查報告前,至少組織兩次協調會;凡不能共同簽認的,審查受托人可適時結束審查工作,并做出必要說明;
6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委托人提交經結算審查編制人、校對人、審核人和受托人單位蓋章確認的正式的結算審查報告。
5.4.1 工程結算的審查應依據施工發承包合同約定的結算方法進行,根據施工發承包合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查方法。
1 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價的基礎上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賠等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內容進行審查;
2 采用單價合同的,應審查施工圖以內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量,依據合同約定的方式審查分部分項工程價格,并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賠等調整內容進行審查;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方法審查各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內容的工程成本,并審查酬金及有關稅費的取定。
5.4.2 結算審查中涉及工程單價調整時,參照本規程4.4.2條結算編制單價調整的辦法實行。
5.4.3 除非已有約定,對已被列入審查范圍的內容,結算應采用全面審查的方法。
5.4.4 對法院、仲裁或承發包雙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確定計價方法的工程結算和審查或鑒定,結算審查受托人可根據事實和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獨立選擇鑒定或審查適用的計價辦法。 TOP
5.5.1 審查結算的遞交程序和資料的完備性
1 審查結算資料的遞交手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結算資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 審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相符性。
5.5.2 審查與結算有關的各項內容
1 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施工發承包合同范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3 分部分項、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工程量及單價;
4 發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面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5 工程變更、索賠、獎勵及違約費用;
6 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差價計算;
7 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工期發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8 其它涉及工程造價的內容。
5.6.1 結算審查委托人應與委托人在咨詢服務委托合同內約定結算審查期限。
5.6.2 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結算審查受托人應按財政部、建設部聯合頒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十四條第(三)款要求的時限完成征得建設單位確認的初稿。
5.6.3 結算審查受托人應在咨詢服務委托合同約定或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結算審查工作;結算審查受托人未在合同約定或規定期限內完成結算審查,且無正當理由延期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7 審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5.7.1 工程結算審查成果文件的形成
1 審查報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稱、審查單位名稱、審查單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章、日期等;
2 簽署頁,包括功成名稱、審查編制人、審定人姓名和執業(從業)印章、單位負責人印章(或簽字)等;
3 結算審查報告書;
4 結算審查相關表式;
5 有關的附件。
5.7.2 工程結算審查相關表式
1 結算審定簽署表;
2 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3 單項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4 單位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5 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
6 其他相關表格。
5.7.3 結算審查受托人應向結算委托人及時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審查成果文件。
6.1.1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將確保成果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精度要求。
6.1.2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對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所引用依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性和工程結算編審范圍的完整性負責。
6.1.3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實行編制、審核與審定三級內部審核質量管理制度。
6.1.4 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從事結算或結算審查工作的,應當實行個人簽署負責制。
6.1.5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基礎資料收集、整理、結算編制、審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報審和歸檔等應建立具體的管理制度。 TOP
6.2.1 對與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主要過程和現狀、具備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均應收集整齊,整理立卷后歸檔。
6.2.2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工程結算編制與審查檔案管理制度。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文件應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
6.2.3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自行歸檔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6.2.4 歸檔的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的成果文件應包括紙質原件和電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據可為紙質原件、復印件或電子文件。
6.2.5 歸檔文件應包括本規程第4.1、4.7、5.1、5.7節所列內容,且必須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6.2.6 歸檔文件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
6.2.7 歸檔文件應字跡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6.2.8 歸檔文件應必須完整、系統,能夠反映工程結算編制和審查活動的全過程。
6.2.9 歸檔文件必須經過分類整理,并應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2.10 歸檔可以分階段進行,也可以在項目結算完成后進行。
6.2.11 向接受單位移交檔案時,應編制移交清單,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交接。
附件A 工程結算編制參考格式
A.0.1 工程結算封面格式見表A.0.1。
表A.0.1 工程結算封面格式
(工程名稱)
工程結算
檔 案 號:
(編制單位名稱)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章) 年 月 日
|
A.0.2 工程結算簽署頁格式見表A.0.2。
表A.0.2 工程結算簽署頁格式
(工程名稱)
工程結算
檔 案 號:
編 制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審 核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審 定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單位負責人:
|
A.0.3 工程結算編制說明需對下列情況加以說明:①工程概況;②編制范圍;③編制依據;④編制方法;⑤有關材料、設備、參數和費用說明;⑥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
A.0.4 工程結算匯總表格式見表A.0.4。
表A.0.4 工程結算匯總表
工程名稱: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單項工程名稱 |
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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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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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A.0.5 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格式見表A.0.5。
表A.0.5 單項工程結算匯總表
單項工程名稱: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單位工程名稱 |
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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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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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A.0.6 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格式見表A.0.6。
表A.0.6 單位工程結算匯總表
單位工程名稱: 第 頁 共 頁
序號 |
專業工程名稱 |
金額(元) |
備注 |
1 |
分部分項工程費合計 |
|
|
2 |
措施項目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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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項目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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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星工作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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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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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A.0.7 分部分項工程結算表格式見表A.0.7。
表A.0.7 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表
工程名稱:
序號 |
項目編碼或 定額編碼 |
項目名稱 |
計量 單位 |
工程數量 |
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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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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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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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B.0.1 工程結算審查書封面格式見表B.0.1。
表B.0.1 工程結算審查書封面格式
(工程名稱)
工程結算審查書
檔 案 號:
(編制單位名稱)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章) 年 月 日
|
B.0.2 工程結算審查書簽署頁格式見表B.0.2。
表B.0.2 工程結算審查書簽署頁格式
(工程名稱)
工程結算審查書
檔 案 號:
編 制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審 核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審 定 人: [執業(從業)印章] 單位負責人:
|
B.0.3 工程結算審查報告需包括下列內容:①概述;②審查范圍;③審查原則;④審查依據;⑤審查方法;⑥審查程序;⑦審查結果;⑧主要問題;⑨有關建議。
B.0.4 結算審定簽署表格式見表B.0.4。
表B.0.4 結算審定簽署表
金額單位:元
工程名稱 |
|
工程地址 |
|
|||
發包人單位 |
|
承包人單位 |
|
|||
委托合同書編號 |
|
審定日期 |
|
|||
報審結算造價 |
|
調整金額(+、-) |
|
|||
審定結算造價 |
大寫 |
|
小寫 |
|
||
委托單位 (簽章)
代表人(簽章、字) |
建設單位 (簽章)
代表人(簽章、字) |
承包單位 (簽章)
代表人(簽章、字) |
審查單位 (簽章)
代表人(簽章、字) 技術負責人(執業章) |
B.0.5 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格式見表B.0.5。
表B.0.5 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項目名稱: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單項工程名稱 |
報審結算金額 |
審定結算金額 |
調整金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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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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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B.0.6 單項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格式見表B.0.6。
表B.0.6 單項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單項工程名稱: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單位工程名稱 |
原結算金額 |
審查后金額 |
調整金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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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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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B.0.7 單位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格式見表B.0.7。
表B.0.7 單位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
單位工程名稱: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專業工程名稱 |
原結算金額 |
審查后金額 |
調整金額 |
備注 |
1 |
分部分項工程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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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措施項目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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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項目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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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星工作費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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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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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B.0.8 分部分項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格式見表B.0.8。
表B.0.8 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結算審查對比表
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名稱: 金額單位: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結算報審金額 |
結算審定金額 |
調整金額 |
備注 |
||||||||
項目編碼 或定額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合價 |
項目編碼 或定額號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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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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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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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 審核人: 審定人: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程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1.0.5 本條規定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能就同一工程標的,既接受承包人編制結算的委托,又接受發包人審查結算的委托。
2.0.2 本條“竣工結算”包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單位工程竣工結算。
2.0.7 本條“有關專業人員”是指除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資格外從事造價咨詢服務的其他專業從業人員,且必須與編制或審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1.4 本條規定旨在原預算價格基礎上,對發生變化的內容進行調整。
3.1.8 本條非常原因指委托方、結算編制人中任何一方不配合、不發表意見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簽署等情況。
4.2.4 多個單位工程結算可匯總為一個單項工程;多個單項工程結算可匯總為一個建設項目。應按照約定的結算方法分別形成不同的結算。
4.3.3 本條規定指結算一般應以竣工圖為依據,如遇竣工圖尚未完成,也可按原合同約定的施工圖及各類有效的變更資料進行編制。
5.2.10 本條“結算審查受托人”指審查機構或具體當事人與發承包雙方有利害關系的,該機構或當事人應予回避。
地址:宜賓市敘州區南岸三江口片區龍灣一號7幢第16層1單元1號、2號、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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