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 CECA/GC 7-201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 CECA/GC 7-2012
前言
為了加強行業的自律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質量標準,提高工程造價咨詢成果的質量,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投資估算編制、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預算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竣工結算審查、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及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等。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在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認真按照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執業和從業,各地方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可以依據本《標準》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進行執業質量檢查。
本《標準》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本《標準》是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首次以標準的形式予以發布,難免有疏漏和不足之處,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提出寶貴意見,以便在修訂時補充與完善。
來信請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本《標準》的組織單位、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審查人:
組織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主編單位:北京求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上海申元工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中建精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測量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王浩建筑工料測量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
昆明新迪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吳佐民 高其琳 陳 靜 丁 眾 鮑偉忠
王 浩 金鐵英 趙署平 惲其鋆 朱 堅
吳曉宏 楊 薇 郝文偉
主要審查人:
謝洪學 馬桂芝 劉 智 陳光云 于業偉
陳曼文 唐世海 李海泉 呂發欽
目 錄
1.總則
2.術語
3.基本規定
3.1 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分類和要求
3.2 工作組織和責任
3.3 質量管理
3.4 檔案管理
4.投資估算編制
4.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4.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4.3 質量評定標準
5.設計概算編制
5.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5.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5.3 質量評定標準
6.施工圖預算編制
6.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6.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6.3 質量評定標準
7.工程量清單編制
7.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7.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7.3 質量評定標準
8.招標控制價編制
8.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8.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8.3 質量評定標準
9.竣工結算審查
9.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9.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9.3 質量評定標準
10.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10.1 一般規定
10.2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0.3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0.4 質量評定標準
11.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
11.1 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1.2 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1.3 質量評定標準
本標準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總則
1.0.1 為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格式、深度要求和質量標準,提高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1.0.3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管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各類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質量要求可參照本標準。
1.0.4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文本宜選擇現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內容、范圍、雙方的義務、權利、責任、服務周期、服務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現形式等要求。
1.0.5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進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時,如果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嚴于本標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加大編制、審核、審定的人員投入,滿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要求,并應適當提高收費標準。
1.0.6 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由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承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各階段成果文件或需確認的相關文件上蓋章,對成果質量或出具的報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注冊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應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并承擔具體責任。
1.0.7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除應遵循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工程造價:工程項目在建設階段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建造費用。
2.0.2 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運用工程造價的專業技能,為建設項目決策、設計、交易、實施、結算等各個階段工程計價和工程造價管理提供的有償服務。
2.0.3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為委托方出具的具有法律責任、反映各階段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資估算書、設計概算書、施工圖預算書、竣工結算審查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索賠、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書等文件。
2.0.4 編制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承擔編制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
2.0.5 審核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承擔審核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
2.0.6 審定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承擔最終審定各類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專業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0.7 項目負責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中,負責某一具體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計劃、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
2.0.8 誤差率:造價成果文件中審查出的編制錯誤的累計金額與最終修正后造價總額的比率。
3基本規定
3.1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分類和要求
3.1.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應依據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服務的內容確定,包括:
1投資估算的編制與審核;
2 設計概算的編制、審核與調整;
3施工圖預算的編制與審核;
4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審核;
5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與審核;
6工程竣工結算審查;
7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8 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
9其他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1.2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前,應根據自身企業的資質條件、以往業績,以及能夠配備的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時間要求、成果質量要求、項目風險等方面做出是否承接的判斷,并不得以上述理由中止合同。
3.1.3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關注各階段工程造價的關系,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力求做到對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做好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并應依據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具體約定的服務內容、范圍、深度和參與程度編制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
3.1.4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各類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應依據國家、行業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有關標準編制各類成果文件,并應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內容、格式和準確度要求。
3.2工作組織和責任
3.2.1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對咨詢項目實施有效的項目管理,對其承擔各類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歸納和整理,各類成果文件的編制、審核、審定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報審和歸檔等,都應有具體的規定。
3.2.2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后,應編制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工作大綱。工作大綱的內容應包括項目概況、咨詢服務范圍、工作組織、工作進度、人員安排、實施方案、質量管理等內容。
3.2.3 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人員一般包括現場和非現場的管理、編制、審核、審定人員。各類人員的安排除應符合造價咨詢合同要求外,還應符合項目質量管理和檔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3.3質量管理
3.3.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應通過計劃管理、流程控制保證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
3.3.2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各類成果文件應由編制人編制,并由審核人、審定人進行二級審查。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編制人、審核人應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造價員從業資格,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審定人應具有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工程造價咨詢的成果文件上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
3.3.3 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編制人宜甄別或質疑委托人提供的書面資料的有效性、合規性,并應對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計價基礎資料和編制依據的全面性、真實性和適用性負責,全面進行工程的計量與計價,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的要求,編制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過程文件。
3.3.4 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審核人應進一步審核委托人提供的書面資料的有效性、合規性,編制人使用工程計價基礎資料和編制依據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并應對相關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復核,對錯誤的部分提出書面的修改和補充意見,修正、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過程文件和相關文件。
3.3.5 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審定人應再次審核委托人提供的書面資料的有效性、合規性,編制人使用工程計價基礎資料和編制依據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并應依據工程經濟指標進行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分析,對工程造價咨詢質量進行整體控制。
3.4檔案管理
3.4.1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依照國家和行業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檔案收集制度、統計制度、保密制度、借閱制度和庫房管理制度以及檔案管理人員守則等。
3.4.2 工程造價技術檔案可分為成果文件和過程文件兩類。成果文件包括投資估算書、設計概算書、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工程索賠審核報告、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報告等;過程文件包括編制、審核、審定人員的工作底稿、相應電子版文件等。
3.4.3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保存期為10年,工程造價咨詢的過程文件的保存期為5年。
3.4.4 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安排對借閱和使用的各類原始資料制定文件目錄,并應做好接收、借閱和送還記錄。主要包括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資料等可追溯性資料。
4投資估算編制
4.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4.1.1 投資估算編制的成果文件應包括投資估算書封面、簽署頁、目錄、編制說明、投資估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等,但對于與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一起裝訂的成果文件,可不單設封面、目錄和簽署頁。
4.1.2 投資估算書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證書編號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投資估算。
4.1.3 簽署頁應包括工程名稱及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姓名。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在簽署頁簽字或蓋章。
4.1.4 投資估算編制說明應闡述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方法、編制依據、不包括的范圍、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有關參數和率值選定、投資分析,以及特殊問題的說明等。
4.1.5 投資估算匯總表縱向應分解到單項工程費用,并應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生產經營性項目需要估算流動資金的,還應包括流動資金。投資估算匯總表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投資估算匯總表加蓋具有編號的執業或從業印章。
4.1.6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應編制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縱向應分解到主要單位工程,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單項工程投資估算表應有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的署名。
4.1.7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投資估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分項詳細計算,可在投資估算匯總表分項編制,也可單獨編制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估算表。
4.1.8 投資估算編制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依據行業特點參考《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附錄編制或自行設計。
4.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4.2.1 投資估算編制的過程文件應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與投資估算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有關設計方案、工程量確定的設計交底和會議紀要等,有關價格或費率確定的文件等,編制過程中使用、借閱或移交的資料清單等。
4.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詢價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及確定的過程文件等。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或復核書、價格審核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審核記錄等。
4.2.3 投資估算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時間,其內容包括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地質資料、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確定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有關會議紀要、影響工程造價的其他相關資料和其他計價依據等。
4.3質量評定標準
4.3.1投資估算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4.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4.3.2 投資估算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的有關規定。
4.3.3 在相同口徑下,項目建議書階段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15%。
4.3.4 在相同口徑下,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10%。
5設計概算編制
5.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5.1.1 設計概算編制的成果文件應包括設計概算書封面、簽署頁、目錄、編制說明、總概算表、綜合概算表、單位工程設計概算表、補充單位估價表等。
5.1.2 設計概算書封面應包括工程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具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證書編號的工程造價咨詢執業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設計概算書。
5.1.3 簽署頁應包括工程名稱及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姓名。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在簽署頁簽字或蓋章。
5.1.4 設計概算編制說明應闡述工程概況、編制依據、編制方法和形式、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重大事項說明、主要暫估項目說明、與投資估算的對比分析以及投資分析的說明等。
5.1.5 設計概算總概算表縱向應分解到單項工程費用。設計概算總概算表應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生產經營性項目需要估算流動資金的,設計概算總概算表還應包括流動資金。設計概算總概算表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設計概算總概算表、綜合概算表上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
5.1.6 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的建設項目,應編制設計概算綜合概算表。設計概算綜合概算表縱向應分解到單項工程,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設計概算綜合概算表上署名。
5.1.7 單項工程設計概算縱向應分解到單位工程,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單項設計概算表應有編制人、審核人的簽名。
5.1.8 設計概算編制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依據行業特點自行設計或參考《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編審規程》(CECA/GC2)附件編制。
5.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5.2.1 設計概算編制的過程文件應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與設計概算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與設計師溝通聯系記錄、有關設計方案工程量確定的設計交底和會議紀要等、有關價格或費率確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
5.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詢價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確定的過程文件等。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或復核書、價格審核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審核記錄等。
5.2.3 設計概算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部門、接收人,其內容包括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地質資料、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確定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有關會議紀要、往來文件,以及影響工程造價的其他相關資料和其他計價依據等。
5.3質量評定標準
5.3.1設計概算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5.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5.3.2 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編審規程》(CECA/GC2)的有關規定。
5.3.3 在相同口徑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概算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6%。
6施工圖預算編制
6.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6.1.1 施工圖預算編制的成果文件的通常表現形式為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建設單位有要求的還應編制施工圖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匯總表。
6.1.2 施工圖預算編制的成果文件應包括施工圖預算書封面、簽署頁、目錄、編制說明、施工圖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匯總表、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書、措施費用計算表、人工材料機械用量分析表及價差計算表、其他基本建設費用計算表等。
6.1.3 施工圖預算書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具有企業名稱、資質等級、證書編號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施工圖預算書。
6.1.4 簽署頁應包括項目名稱、預算總額、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名。預算總額處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章,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在簽署頁簽字或蓋章。
6.1.5 施工圖預算編制說明應闡述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方法、編制依據、有關參數和率值選定、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主要施工方案以及特殊問題的說明等。
6.1.6 施工圖預算匯總表縱向應分解到單項工程,并應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生產經營性項目需要估算流動資金的,還應包括流動資金。施工圖預算匯總表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施工圖預算匯總表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
6.1.7 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匯總表縱向應分解到單位工程,橫向應分解到建筑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單項工程施工圖預算匯總表應有編制人、審核人的署名。
6.1.8 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可采用工料單價法或實物量法編制,其縱向均應依據相應預算定額的項目劃分分解到分項工程。采用單價法編制,橫向應分解到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然后按單位工程匯總定額直接費,最后調整價差,并計取有關稅費;采用實物法編制,橫向應分解到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然后匯總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并依據人工、材料、機械單價計算并匯總定額直接費,最后計算有關稅費。單位施工圖預算書應有編制人、審核人的署名。
6.1.9 施工圖預算書中,需要計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參照工程概算計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應有編制人、審核人的署名。
6.1.10 施工圖預算編制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依據行業特點自行設計或參考《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編制。
6.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6.2.1 施工圖預算編制的過程文件應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預算編制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編制人的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與施工圖預算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設計交底和會議紀要等、有關價格或費率確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
6.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詢價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確定的過程文件等。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或復核書、價格審核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審核記錄等。
6.2.3 施工圖預算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其內容除含完整的施工圖預算書外,應包括項目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確定的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會議紀要、影響工程造價的其他相關資料和其他計價依據等。
6.3質量評定標準
6.3.1施工圖預算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6.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6.3.2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的有關規定。
6.3.3 相同口徑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圖預算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5%。
7工程量清單編制
7.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7.1.1 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成果文件應包括工程量清單封面、總說明、工程項目匯總表、單項工程匯總表、單位工程匯總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表、措施項目清單表、其他項目清單表、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表等。
7.1.2 工程量清單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招標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并由工程量清單編制人員及復核人員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
7.1.3 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宜闡述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依據和其他相關說明等。
7.1.4 工程量清單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規定的格式編制。
7.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7.2.1 工程量清單編制的過程文件應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編制人的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與工程量清單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設計交底和會議紀要、材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確認書、確認工程范圍相關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
7.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或復核書等。
7.2.3 工程量清單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其內容包括招標圖、確認招標工程范圍的相關文件、材料及專業工程暫估價確認單,影響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其他相關資料和其他計價依據等。
7.3質量評定標準
7.3.1工程量清單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7.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7.3.2 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的有關規定,并不得違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7.3.3 相同口徑下,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工程量清單中項目特征描述錯誤的子目數量占工程量清單全部子目數量的比例應小于3%。
7.3.4 相同口徑下,在同一招標項目中,因工程量清單錯誤造成該招標項目招標控制價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5%。
8招標控制價編制
8.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8.1.1 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應包括招標控制價封面、目錄、編制說明、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匯總表、單項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單位工程招標控制價匯總表及招標控制價計價表等。
8.1.2 招標控制價的封面應包括工程名稱、招標人、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招標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加蓋具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并由招標控制價編制人員及復核人員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項目名稱應為××工程招標控制價。
8.1.3 招標控制價編制說明應闡述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依據、編制方法、招標控制價組價原則及相關費用計取說明和其他說明等。其中,招標控制價組價原則及相關費用計取說明應當包括人工費、主要材料設備費、管理費、利潤和風險費的計取原則說明,其他說明應包括由于招標工程存在的特殊施工條件或招標文件對本工程的實施提出的特殊要求、而應當增減的措施費等相關費用的計取說明等。
8.1.4 招標控制價計價表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規定的計價表格式執行。
8.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8.2.1 招標控制價編制的過程文件應包括提交資料清單、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工作交底單、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現場踏勘記錄、材料和工程設備詢價匯總表及詢價記錄、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數據和資料移交單。
8.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詢價記錄、相關費用計算或確定的過程文件等。審核人工作底稿應包括人工、材料、機械價格審核記錄、參數或率值計算或審核記錄、相關費用計算或審核記錄等。
8.2.3 數據和資料移交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其內容包括招標控制價編制委托合同、擬定的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及其補疑文件、招標施工圖、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等資料和影響招標控制價的其他相關資料等。
8.3質量評定標準
8.3.1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組成及相關計價表格應按本標準8.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8.3.2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的有關規定,且不得違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中有關招標控制價編制的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8.3.3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符合《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審規程》(CECA/GC 6)的有關規定。
8.3.4 同一招標項目,造價咨詢企業采用招標人發布的工程量清單,單獨編制招標控制價的,招標控制價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3%。
8.3.5 同一招標項目,造價咨詢企業同時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招標控制價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5%。
9竣工結算審查
9.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9.1.1 竣工結算審查的成果文件應包括竣工結算審查報告書封面、簽署頁、竣工結算審查報告書正文、竣工結算審定簽署表、竣工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位工程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分部分項(措施、其他、零星)工程審查對比表等。
9.1.2 竣工結算審查報告書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檔案號、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書。
9.1.3 簽署頁應包括項目名稱及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姓名。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在簽署頁簽字或蓋章。
9.1.4 竣工結算審查報告正文應闡述工程概況、審查范圍、審查原則、審查依據、審查方法、審查程序、審查結果、主要問題、有關建議等。
9.1.5 竣工結算審定簽署表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發包人單位、承包人單位、報審結算造價、調整金額、審定結算造價等內容。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審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均必須在本表中簽字并蓋章,審查單位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
9.1.6 竣工結算審查報告書應編制竣工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審查匯總對比表。上述各表均應有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的署名。
9.1.7 竣工結算審查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依據行業特點自行設計或參考《建設項目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編制。
9.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9.2.1 竣工結算審查的過程文件應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結算審核協調會議記錄、與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有關價格或費率確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
9.2.2 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核實記錄、價格計算書、結算造價確定的過程文件等。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或復核書、結算價格審核記錄等。
9.2.3 竣工結算審查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其內容包括承包單位提交的結算書、工程合同、設計文件、工程造價確定相關的合同或協議、有關會議紀要、影響竣工結算的其他相關資料和其他計價依據等。
9.3質量評定標準
9.3.1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9.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9.3.2 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的有關規定。
9.3.3 發包人及承包人認可造價咨詢企業根據造價咨詢合同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并在成果文件的簽署頁上簽字并蓋章的,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質量評定為合格。
9.3.4 發包人或承包人對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查成果文件不認可,并未在成果文件的簽署頁上簽字并蓋章的,相同口徑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結算審查結果綜合誤差率應小于3%。
10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10.1一般規定
10.1.1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按建設項目建設程序所涉及的決策階段、設計階段、交易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劃分,其對應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資估算編制或審核、設計概算編制或審核、施工圖預算編制或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與審核、招標控制價編制或審核、投標報價分析、工程計量與支付的確定或審核、合同價款調整的確定或審核、竣工結算審查、工程決算編制等一系列業務。
10.1.2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承擔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的,應關注各階段工程造價的關系,加強界面管理,力求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做到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
10.2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0.2.1 承擔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除應按本標準第4章至第9章出具有關成果文件外,還應按本章要求編制清標報告、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合同價款調整審核報告等成果文件。
10.2.2 承擔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報價進行分析,編制清標報告成果文件。清標報告應包括清標報告封面、清標報告的簽署頁、清標報告編制說明、清標報告正文及相關附件。
10.2.3 清標報告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清標報告。
10.2.4 清標報告的簽署頁應有編制、審核、審定人員的署名,編審人員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
10.2.5 清標報告編制說明應包括各投標人投標報價情況的整體介紹、清標工作的內容、清標工作的方法及招標文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要求或規定等。
10.2.6 清標報告正文應闡述清標的內容、清標的范圍、清標的方法、清標的結果和主要問題等,一般應主要包括算術性錯誤的復核與整理,不平衡報價的分析與整理,錯項、漏項、多項的核查與整理;綜合單價、取費標準合理性分析和整理;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與整理,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一問題表述不一致、明顯的文字錯誤的核查與整理等。
10.2.7 承擔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工程計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要求出具工程計量與支付成果文件。出具的工程計量與支付成果文件應包括工程計量與支付報告封面、簽署頁、編制說明、匯總表、分項工程付款組成清單、相關附件。
10.2.8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成果文件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承包人名稱、編制單位名稱和編制日期,并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成果文件名稱應為××工程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
10.2.9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成果文件的簽署頁應有編制、審核、審定人員的署名,編審人員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
10.2.10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編制說明應包括審核付款依據的合同條款和合同摘要、相關技術文件、往來函件名稱等、承包人申請的付款金額、抵扣的項目工程款(包括預付款)、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付款金額。合同摘要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總價、合同工期、合同形式、支付方式、預付款額度、預付款抵扣方式、保留金比例、保留金返還方式、誤期損害賠償、變更價款及支付方式、其他與支付相關情況的說明。
10.2.11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匯總表應包括本周期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至本周期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工程價款、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價款、本周期完成的計日工金額、本周期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本周期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本周期應抵扣的預付款、本周期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本周期應增加或扣減的其他金額、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10.2.12 承擔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業務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適時出具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主要針對法律法規變化、工程變更、項目特征描述與實際不符、工程量清單缺項、工程量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計日工、現場簽證、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賠、暫列金額等事項的發生進行合同價款調整。
10.2.13 投標報價分析成果文件、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成果文件及合同價款調整的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依據相關標準或項目情況及行業特點自行設計。
10.3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0.3.1清標報告的過程文件應包括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記錄、與清標報告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等。
10.3.2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的過程文件應包括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記錄、與工程款支付審核報告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編制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工程變更計算書、工程索賠審核報告的工作底稿、被審核方的核對記錄等過程文件。審核人和審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審核記錄等。
10.3.3 合同價款調整的過程文件包括各事項發生后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與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形成相關的電子版文件、有關圖紙、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會議紀要、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
10.4質量評定標準
10.4.1清標報告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10.2“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10.4.2 清標報告應遵循客觀、公正、保密原則,清標報告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認真履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條款,不得對投標人投標文件進行任何修改。
10.4.3 清標報告的定性應正確無誤,相同口徑下,清標報告的計算結果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3%。
10.4.4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10.2“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10.4.5 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的編制應遵從承發包雙方的合同約定。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的有關規定。
10.4.6在相同的口徑下,工程計量與支付審核報告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5%。
10.4.7 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10.2“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10.4.8 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的編制應遵從承發包雙方的合同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的編制方法、編制深度等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
10.4.9相同口徑下,合同價款調整成果文件,綜合誤差率應小于3%。
11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
11.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1.1.1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成果文件應包括鑒定報告書封面、簽署頁、目錄、鑒定人員聲明、鑒定報告書正文、有關附件等。
11.1.2 鑒定報告書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鑒定報告書文號、鑒定企業名稱和完成鑒定日期,并應加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項目名稱應為××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書。
11.1.3 簽署頁應包括項目名稱及鑒定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和企業法定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姓名。編制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在簽署頁簽署執業(或從業)資格專用印章。法定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應在簽署頁簽字或蓋章。
11.1.4 鑒定人員聲明應表明對報告中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計算及分析意見和結論的公正性負責,對哪些問題不承擔責任,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或偏見等。
11.1.5 鑒定報告書正文應包括項目名稱、鑒定報告書文號、前言(含委托人名稱、委托日期、委托內容、送檢材料)、鑒定依據、鑒定過程及分析、鑒定結論、特殊說明等。
11.1.6 有關附件應包括:鑒定委托書,鑒定計算書,鑒定機構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項目備案書、鑒定經辦人員和輔助人員的注冊證書或資質證書等,鑒定過程中使用過的項目特有資料等。
11.1.7 鑒定報告可以同時包括以下形式的結論:
1 鑒定機構可以確定的結論及造價。當整個鑒定項目事實清楚、依據充分、證據充足時,鑒定機構應出具造價明確的鑒定結論。
2 鑒定機構無法確定的部分項目或其造價。當鑒定項目中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力或依據不足且當事人無法達成妥協,鑒定機構依據現有條件無法作出判斷時,鑒定機構可以提交無法確定的部分項目或其造價鑒定結論。
11.1.8 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成果文件相關表式可根據項目特點自行設計編制。
11.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
11.2.1 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過程文件應包括要求當事人提交鑒定舉證資料的函、要求當事人補充提交鑒定舉證資料的函、當事人要求補充提交鑒定舉證資料的函、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當事人交換證據或質證的記錄文件、現場勘驗通知書、各階段的造價計算征求意見稿及其回復或核對記錄、鑒定報告征求意見函及復函、鑒定工作會議(如核對、協調、質證等)及開庭記錄、工作底稿、資料移交單等。
11.2.2 鑒定人的工作底稿應包括工程量計算核實記錄表、現場勘驗記錄、鑒定編制人的編制工作底稿、審核人的審核工作底稿、審定人的審定工作底稿、詢價記錄、各種有關記錄等。
11.2.3 鑒定成果文件和過程文件使用或移交的資料清單應明確文件存檔或移交的單位,其內容包括成果文件和過程文件中當事人提交或委托人轉交給鑒定機構并與本項目有關的舉證資料或鑒定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合同類文件:施工發承包合同、專業或勞務分包合同、補充合同、采購合同、租賃合同;
2 招標投標類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函或答疑文件;
3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類文件:需要特別表述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類文件清單;
4圖紙類文件: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
5 造價類文件: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書或報價單、施工圖預算書或標底等;
6 變更、簽證類文件:會議紀要、工程變更、簽證、工程洽商、有關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以及當事人舉證的其他資料;
7 工程驗收類文件: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中間驗收記錄、竣工驗收記錄;
8影響工程造價鑒定的其他相關資料:起訴狀、答辯狀等。
11.3質量評定標準
11.3.1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成果文件的格式應符合本標準11.1“成果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11.3.2 工程造價經濟糾紛鑒定的過程文件歸檔應內容完備并記錄真實,符合本標準11.2“過程文件的組成和要求”的相關規定。
11.3.3 鑒定成果文件中的鑒定范圍和內容必須符合鑒定委托。鑒定成果文件表述的鑒定范圍和內容應嚴格按照委托書的委托,不得作出不符合委托的鑒定表述。
11.3.4 在合同約定有效的條件下,鑒定成果文件中該鑒定采用的鑒定方法應符合當事人的合同約定。
11.3.5 對于因合同無效、事實不清、證據不力或依據不足且當事人無法達成妥協,導致鑒定機構獨立選擇鑒定方法或無法確定的項目、部分項目及其造價,鑒定機構應在鑒定報告中逐項提出作出結論或不能作出結論的原因,提交當事人雙方的分歧理由,必要時作出估價或估價范圍供委托人參考。
11.3.6 相同口徑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鑒定成果文件的綜合誤差率應小于3%。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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